什麼是 De Minimis,為什麼它因國家而異?

一件價值40美元的貨物可以在一個邊境免稅通關,卻在另一個邊境被攔下課徵關稅,即使貨物本身沒有任何改變。差別在於最低免稅額:一個國家對進口包裹免徵關稅、稅款或兩者的價值門檻。每個國家都設定自己的界線,而在2026年,其中幾條界線正同時移動,這使得這項規則值得理解,而不是理所當然地假設。

  • 最低免稅額是貨物免徵關稅、稅款或兩者的價值門檻,並非舉世通用的規則。
  • 門檻因國家以及涵蓋範圍而有很大差異:有些只免關稅,有些則關稅與稅款一併免除。
  • 美國、英國、歐盟與加拿大在過去兩年內都改變了各自的門檻。
  • 依據舊門檻定價與出貨的賣家,可能面臨買家從未預期的關稅帳單。

跨境運輸中的「最低免稅額」是什麼意思?

最低免稅額源自一句拉丁文,意思大致是「小到不值得計較」。在海關用語中,它是指一個國家認定課徵關稅或稅款的處理成本高於所能帶來稅收的申報價值。低於這條界線,包裹通常能以最少文件通關。高於這條界線,則適用一般進口程序,通常包括正式報關、繳納關稅,有時還需要報關代理人。

概念本身很簡單,但細節正是微量規則不再一致之處。每個政府決定自己的門檻價值、自己的貨幣,以及免稅範圍只涵蓋關稅、只涵蓋進口稅,還是兩者一併涵蓋。沒有任何規定要求一個國家的數字要與另一個國家相似,而實務上它們也很少相似。

把常被籠統稱為「最低免稅額規則」的三件事分開來看會很有幫助。第一是門檻價值本身,也就是以目的國貨幣表示的數字。第二是這個價值衡量什麼。有些國家只依貨物的內在價值評估,其他國家則把運費與保險計入。第三是跨越這條界線實際上會觸發什麼,從簡短的自動申報到附有佐證文件的完整報關都有。兩個國家可以公布相同的表面數字,但包裹一旦跨越那條界線,處理方式卻可能完全不同。

跨境運輸中的「最低免稅額」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 De Minimis,為什麼它因國家而異?

為什麼各國把最低免稅額門檻設在不同水準?

門檻是一項政策取捨,不是技術常數。設得高,低價值的跨境訂單就能快速流動、摩擦很少,這有利於消費者以及服務他們的平台。設得低,政府就能保護國內零售商不受免稅進口品競爭,同時從小型包裹收取更多稅收。大多數國家落在這兩股力量之間的某處,而落點取決於其國內零售與郵政遊說團體相對於跨境電子商務量有多大。

近來天平已強烈倒向較低的一端。低價值包裹激增,其中很大一部分與直接向消費者銷售、運送個別訂單而非整櫃大批貨物的平台有關,促使若干政府得出結論:他們的門檻正被用來規避關稅,而不是節省處理成本。這就是下文所述2025年與2026年多數變革的背景。

行政量能與政策意圖同樣重要。擁有自動化、到貨前海關資料的國家,有能力在不拖慢配送的情況下對幾乎每個包裹課徵關稅。仍依賴人工查驗的國家,則有實際理由豁免小型貨物,純粹是因為沒有有效率的方式逐一處理數百萬件低價值包裹。

國內零售遊說往往只朝一個方向施壓:往下,而不是往上。與免稅進口品競爭的家具零售商或服飾連鎖店,有充分誘因主張寬鬆的門檻會讓本地就業處於劣勢,而這項主張同時在幾個主要市場獲得監管機關採納。相較之下,郵政事業或快遞協會往往偏好較高門檻,因為每個被拉進正式海關程序的包裹,都會為其自身網路增加成本與延誤。近來通常是較低者勝出。最終設定的門檻,反映的是在該國政策辯論中哪一方份量較重,而不是單憑處理成本的技術計算。

美國、英國、歐盟與加拿大的最低免稅額門檻如何比較?

看清差異最清楚的方式就是並列比較。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確認,這項暫停適用於以各種運輸方式抵達、價值800美元以下的貨物,推翻了該門檻過去所提供的免稅待遇。英國採取較狹窄的做法:英國稅務海關總署對價值135英鎊以下的貨物免徵關稅,但英國的供應加值稅仍在銷售點收取,而非直接免除。

國家或地區最低免稅額門檻免除的項目2026年狀態
美國先前為800美元先前為關稅與稅款一併免除自2025年8月29日起對所有國家暫停,現已無限期
英國135英鎊(內在價值)僅關稅;加值稅仍在銷售點應繳關稅減免預定於2028年10月前取消
歐盟150歐元僅關稅;加值稅豁免已於2021年取消關稅豁免於2026年7月1日結束,改以每件3歐元的臨時固定關稅取代

以欄而非以列來讀這張表,是有用的習慣。單看門檻價值而脫離脈絡,能告訴賣家的資訊很少。對包裹海關規劃真正重要的是數字、它實際免除什麼,以及那個數字是否即將再次改變。

歐盟的改革因其過渡結構而值得更仔細檢視。歐盟執委會指出,150歐元的豁免本身已於2026年7月1日結束。當局並未直接轉向完整關稅評估,而是在過渡期間對每件物品課徵3歐元的固定費用。一旦歐盟新的海關資料中心完全到位,完整的對外關稅稅率預計將隨後實施。

最低免稅額門檻涵蓋關稅、加值稅,還是兩者?

這是賣家最常誤讀的細節,因為「最低免稅額」這個詞常被寬鬆地用來指兩者。在大多數國家,關稅與進口稅是依不同的法律授權徵收,政府可以免除其中一項而不動另一項。英國是最清楚的例子:低於135英鎊時關稅消失,但加值稅並未消失,它只是從邊境移到結帳點,由賣家或市集平台直接向買家收取。

實際效果是,一個包裹可能免關稅卻仍帶著稅款帳單,或反過來。報出到岸成本的賣家需要分別檢查這兩個部分,而不是假設一項豁免就涵蓋一切。假設賣家將價值120美元的商品運往一個關稅豁免門檻為150美元、但完全沒有獨立稅款豁免的市場。這筆訂單免關稅通關,但買家仍需就全額價格繳納消費稅,計算與收取方式與國內購買相同。只檢查關稅門檻的定價頁面,會把這筆訂單呈現為實際上免稅,但事實並非如此。

在定價模型中把增值稅與關稅混為一談,是低估到岸成本的捷徑。免關稅通關的貨物仍可能為買家產生一筆意外的加值稅發票,而這種意外往往以客服單或退貨的形式出現,而不是事先提出的問題。

為什麼關稅與稅款之間存在區分

關稅的存在是為了保護國內產業,並產生與跨越邊境特別相關的稅收。加值稅或商品及服務稅的存在,則是為了普遍對消費課稅,無論產品是本地製造或進口。政府可以有充分理由對同一個包裹徵收其中一項而免除另一項:免除小額關稅可節省處理成本而不致損失太多稅收,同時仍收取消費稅,因為若在國內購買,同一筆交易也會適用該稅。一旦這個邏輯清楚可見,像英國那樣分割的門檻就不再像是不一致,而開始像是兩項恰好共用同一個數字的獨立政策決定。

最低免稅額門檻涵蓋關稅、加值稅,還是兩者? 什麼是 De Minimis,為什麼它因國家而異?

為什麼這麼多門檻同時改變?

三個不同的政府在彼此相隔約十八個月內對最低免稅額採取行動,這個時機並非巧合。每一方都援引相同的根本抱怨:低價值包裹量成長遠快於監管機關預期,主要由直接向消費者銷售、運送個別訂單而非整併大批貨物的平台推動。過去只是次要行政例外的東西,合計起來已成為跨境包裹量中相當可觀的一部分,且幾乎沒有對其課徵關稅。

假設某個政府在數十年前以郵政包裹與小型禮品貨物為模型,設定其最低免稅額門檻,這在當時是合理的假設。一個由平台驅動、每天有數百萬件個別地址包裹跨越同一門檻的市場,與那個原始模型毫無相似之處,即使規則本身直到最近都未曾改變。縮小這個落差,而不是任何單一公司或產品類別,正是推動當前改革浪潮的原因。

本文所述任何變革都不太可能是最終定論。以行政方式而非固定法規設定的門檻,往往在主管機關重新檢視時再次移動,而上述每一個門檻在過去兩年內都已至少移動過一次。

執法技術正在政策轉變的同時迎頭趕上,兩者相互強化。郵政事業、快遞與海關機關之間的到貨前資料共享,意味著政府不再需要實際查驗包裹才能將其標記為可疑。看起來像拆單的貨物,或相對於類似商品顯得低報的申報價值,可以在送達邊境人員之前就被自動標記。資料讓這一切成為可能。這種能力使較低門檻在行政上變得務實,這是十年前根本做不到的,也消除了過去支持維持高門檻的實際論據之一。

賣家應該如何因應不斷移動的目標?

圍繞每個目的市場的現行規則來建立定價與出貨決策,而不是圍繞一兩年前記得的數字。某條運輸路線設立時適用的門檻,等到第一百筆訂單經由該路線出貨時,可能已不再適用。

在任何到岸成本計算中,把關稅曝險與稅款曝險分開,因為兩者很少一起被免除。若市集平台或平台已在結帳時收取加值稅或商品及服務稅,請確認它對目的國確實正確收取,而不是假設平台對每個司法管轄區都一視同仁。

最後,把簡短的檢視習慣納入行事曆,而不是把它當成一次性的設定任務。每季對照各目的國現行門檻檢查一次,花費時間不多,也能避免從買家對意外關稅帳單的抱怨中才得知變革。

這項檢查值得指派給特定角色,而不是把它留成所有人的責任,因而變成沒人的責任。歸屬比習慣更重要。已經在追蹤運費的出貨或法遵主管,通常最能將門檻監控納入既有例行作業,而不是另立專案。沒有專職法遵功能的小型賣家,只要訂閱各主要目的市場海關機關的更新通知,也能達到幾乎相同的效果,因為大多數機關會在門檻變革生效前發布事前通知,而不是一夜之間切換。

市集平台與出貨合作夥伴有時會自動吸收部分負擔,尤其是在平台已代表賣家註冊收取加值稅或商品及服務稅的情況下。這種安排很方便,但仍值得定期確認而不是理所當然,因為平台對某一國的預設設定,不一定延伸到賣家出貨的每個市場。

最低免稅額不是一套只有輕微區域差異的單一規則。它是每個國家各自獨立的政策決定,涵蓋不同項目、設在不同水準,且目前正在幾個主要市場同時改變。把任何特定目的地的門檻視為固定不變,是最可能在邊境引發不愉快意外的假設。

常見問題

大多數 de minimis 規則是圍繞貨件價值制定的,而不是圍繞誰購買它,因此符合資格的 B2B 包裹可以像消費者訂單一樣清關。少數國家對在數量或頻率上看起來具有商業性質的貨件適用較低的門檻或額外審查,因此單一供應商頻繁向同一企業買家發送小包裹,可能比一次性的相同消費者訂單引起更多關注。

大多數海關當局會針對同一天送達同一收件人的整批貨物來評估門檻,而不是針對每個箱子分別評估,特別是為了防止將大筆訂單拆分成多個包裹以維持在門檻以下。故意這樣做以逃避關稅,可能會被視為低報價值,而非合法的運輸做法。

這完全取決於訂單議定的運輸條款。在由賣方處理送達定價的條款下,賣方吸收關稅或將其計入價格;在買方為登記進口商的條款下,買方會直接收到帳單,有時由快遞公司在包裹放行前收取。

美國、英國和歐盟近期政策的方向指向更嚴格而非更寬鬆的門檻,每個案例都受到相同的低價值包裹量擔憂所驅動。任何在特定市場依賴寬鬆門檻的賣家,都應將該門檻視為臨時而非永久。

資料來源

  1.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 (cbp.gov)
  2. 英國稅務海關總署 (gov.uk)
  3. 歐盟執委會 (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